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宁夏出台商品条码管理办法 仿冒者最高罚款1万元
http://zxfg.prccn.com/  来自:宁夏日报   2010-6-11

  记者昨日从自治区质监局获悉,宁夏近日出台的《商品条码管理办法》规定,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用其他条码冒充商品条码,不得伪造商品条码,一经发现将被处以1000元至1万元的罚款。

  据介绍,注册商品条码是实施产品召回和追溯制度的重要基础性工作。但宁夏仅有600家企业注册了商品条码,不少企业用店内条码冒充商品条码,一旦出现质量问题、安全事故,难以实施产品召回,也不利于监管部门追溯源头,追查责任。《办法》规定:宁夏企业生产的食品、饮料、药品、儿童玩具等预包装产品,必须在产品标志中标注商品条码。预包装产品是指预先定量包装或者制作在包装材料和容器中的产品,必须标注商品条码的有以下四类:一是食品、卷烟、酒、饮料、保健品;二是药品、医疗器械、儿童玩具、家用电器;三是化妆品、日用化学品;四是其他应当使用商品条码的商品。(记者王鼎)


(编辑者:YUYU 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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